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东山之子的博客

请君到太阳升起的东山来,这里有蔚蓝的天空、辽阔的海洋、温馨的朋友。

 
 
 

日志

 
 
关于我

甘肃兰州市人,中文系毕业,高级讲师,中国科学管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主要著作有诗集《兰山抒情》,小说集《含笑九泉》,散文集《宛川随笔》,《祖厉往事》,《半年吏录》,论文集《南河评论》,《函苑耕耘》等二十多部。

媒体:130多个机构专家没荐屠呦呦本身就是问题  

2016-01-09 10:31:32|  分类: 【收藏】新闻传奇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  |
媒体:130多个机构专家没荐屠呦呦本身就是问题
2016-01-09 05:25:14 来源: 人民网(北京)
 
1月8日上午,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令人遗憾的是,其中成色最高的国家最高科技奖再度空缺。这是继2004年度最高科技奖首次空缺后的第二次空缺,并且2002年度、2006年度和2014年度,都只有一位科学家获得最高科技奖。

2015年度的国家最高科技奖空缺,公众的第一反应是,为何该奖没能颁发给屠呦呦?

在回应获得诺贝尔奖的屠呦呦为何未能获评最高科技奖时,国家科技奖励办负责人表示,在2015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没有个人或单位推荐屠呦呦。“屠呦呦先生发明的青蒿素为保护人类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她获得诺奖也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但是最高科技奖有自己的法定程序——如果没有人推荐她,我们也没有办法。”

在国家科技奖励办负责人对此只能表示遗憾的后面,其实还有很多遗憾。例如,这次国家最高科技奖如果不是单独给予屠呦呦一个人,而是给予青蒿素发现的成果,本来是可以按照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既对科学家进行奖励,又可以对更多的参与青蒿素发现的科研人员予以补偿的,尽管科研人员做研究并非是为了获奖。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青蒿素的发现是很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或集体的功劳,如果要奖励,所有真正参与到这个项目中的科研人员都有资格获奖,这也是很多人表达过的观点。而且,国家最高科技奖并不像诺贝尔奖那样只能奖励最多三个人,而是可以奖励给集体。之前,已经有例可循。

国家科技奖分五大类,最高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2009年,在空缺了7次之多后,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颁发给了《中国植物志》的科研人员,这意味着仅记录在案的参与此项研究的300多位科学家都有资格获得奖金和证书,尽管分发到每个人手中的平均奖金只有区区666.6元(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金为20万元,以300位科学家计算)。

这个奖金当然显得寒酸,与这些科学家付出的艰辛并不相称,因为《中国植物志》有126卷册、5000多万字、9000多幅图,历经四代,时间跨度为半个世纪。但是,这种奖励显然是精神和文化上的,表明科学家的劳动能得到某种程度的承认,尽管与获得经济和物质上的回报并不相称。

与《中国植物志》相比,记录在案的参与青蒿素研发的科学家可能不止300人,而且可能挂一漏万,但是如果能像《中国植物志》一样获奖或获得最高科技奖,则对于所有参与这一项目的研究人员都是一种精神的慰藉。然而却因为没有人推荐,造成了遗憾。显然,这种遗憾更为深广,能获得诺贝尔奖的成果,却得不到中国国家最高科技奖的承认。

如果水平和贡献不是问题,而是程序的原因让青蒿素的发明未获得五项国家科技奖中的任何一项,就得审视一下,目前的国家科技奖的评选程序是否有不完备,是否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国高科技奖需要单位和个人推荐,有资格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技奖的机构和专家共有130多个,但是没有人推荐屠呦呦或青蒿素的发明,这本身就令人不解,但也说明,如果有重大的而且早就超过国家科技奖奖励水平的科研成果,却没有人推荐,该如何办?

其实,推荐的程序大有可以改变的地方,例如,不只是中国人和中国单位(机构)可以推荐,外国人和外国机构也可以推荐;而且不止是由下到上可以推荐,由上到下也可以推荐;即便无人推荐,但只要是在国外获得重大奖励的也可以视为自动推荐。

奖励既是手段,也是一种价值观,是判断一个社会把科学研究成果摆在什么位置的试金石,也即是否把科技当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和引擎。如是,诸如青蒿素发现的一类重大科研成果就不仅不应被埋没,而且给予国家最高科技奖10倍乃至百倍的奖励也不为过。
  评论这张
 
阅读(162)| 评论(1)

历史上的今天

评论

<#--最新日志,群博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历史上的今天--> <#--被推荐日志--> <#--上一篇,下一篇--> <#-- 热度 --> <#-- 网易新闻广告 -->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博主发起的投票-->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8